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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纪法学习: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行为表现

    文章来源:  |  发布时间:2025-07-18 14:00:00  |  点击率:

   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,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。其本质上是搞利益交换,违规送礼者以“礼”换“利”,违规收礼者以“权”谋“利”,礼品礼金成为互通款曲、请托办事、勾兑利益的载体,影响公正执行公务,破坏社会公平正义,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,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。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形式多样,其主要行为表现有以下8点。

    1.借节日之机收受礼品礼金

    具体表现:每逢春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等传统节日,主动暗示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、下属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赠送礼品礼金。这些礼品礼金常打着节日祝福的旗号,以礼盒、红包等形式出现。

    2.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

    具体表现:在履行职责过程中,收受与自身职责职权有直接关联的企业、个人所送的礼品礼金。礼品包括名贵字画、高端电子产品、奢侈品牌服饰、年节物品、土特产品等,礼金则顺利获得现金、转账、购物卡(券)等形式呈现。

    3.以人情交往之名,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

    具体表现:打着人情往来的名义,在日常交往及春节、端午、中秋等传统节日,或婚丧嫁娶、升学乔迁、生病住院等特殊时机,收受同事、同学、老乡、朋友等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。这些礼品礼金披着“人情往来”的外衣,数额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开展、生活水平、风俗习惯、个人经济能力,并且有别于一般的、正常的、礼节性的有来有往,常常是只来不往、多来少往、大来小往的单方面的收受行为。

    4.违规收受下属礼品礼金

    具体表现:上级凭借职务之便,接受下属为求关照而赠送的礼品礼金。礼品可能是精心挑选的贵重物品、稀有物品,礼金则以隐蔽方式赠送。

    5.以讲课费、课题费、咨询费等名义变现受理

    具体表现:邀请方为了进行情感投资、维系关系或是表示感谢,在无实际需求的情况下以所谓讲课费、课题费、咨询费等名义,向相关人员支付“劳动报酬”。有的虽然有实际的讲课授课、课题开发、咨询等劳务行为,但收到的劳务费用明显超出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;即便是没有明确标准的,收到的劳务费用也明显超出了市场环境下人们认可的公允价格。

    6.顺利获得微信红包、电子礼品卡(券)等网络形式收受礼品礼金

    具体表现:随着互联网支付的普及,顺利获得微信、支付宝等社交平台,收受他人发送的大额红包、电子礼品卡(券)等。这些红包和礼品卡(券)具有便捷性和隐蔽性,难以被他人察觉。

    7.以快递物流等隐形变异方式收送礼品礼金

    具体表现:收送双方不当面接触,送礼者或是借助电商平台、快递物流等,线上选购、留下地址,电子支付,“隔空”送达礼品礼金;或是顺利获得短信方式发送电子礼品卡(券)卡号和密码给收礼者;或是搞预付买单,在一些店铺和高消费场所预先充值,收礼者报卡号、手机号或者“刷脸”直接消费。

    8.违规用公款送礼

    具体表现: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、名贵茶叶、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,或各种礼品卡、消费卡(券)进行送礼;公款定制带有本单位标识、超出正常公务往来需要且价格不菲的礼品,如高档工艺品、金银纪念币等进行送礼;在公款宴请中,除支付餐饮费用外,额外安排赠送礼品,或以宴请为名,将礼品费用混入宴请费用一并报销。(来源:中国方正出版社)